20090704自由時報   主權爭議未解 日俄和平條約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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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4自由時報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特稿

日本國會眾參兩院在九天之內先後通過明記「北方領土為我國固有領土」的特別法,俄羅斯對此也先後發表措詞強硬的聲明,要求日「撤法」,否則締結日俄和平條約的談判「可能中斷」。

所謂「北方領土」問題是從一九四五年蘇聯占領北海道東北方的「擇捉島」、「國後島」、「色丹島」、「齒舞群島」開始,也就是日本所稱的「北方四島」問題。

在俄羅斯尚不知道這四島存在時,日本人已經住在島上,日本政府並且也確立對四島的統治,在一八五五年的「日俄通商友好條約」中,雙方也共同承認「擇捉島」與得撫島的中間線為國境線。

一九四五年八月九日蘇聯對日參戰,同年八月二十八日到九月十五日之間完全占領四島,並將島上的一萬七千人強制驅離,四九年自行將四島「收編」為蘇聯領土。

日認定俄不法占領

目前日本政府對北方領土有數項堅定的基本立場,首先是認為北方領土是在俄國的「不法占領之下」,美也支持日本的立場,因此,「北方領土歸屬問題是締結日俄和平條約的先決條件」。

第二是,如經確認主權可以回歸日本後,對於領土的回歸時期與型式,日本可以柔性對應,並且尊重島上俄國人民之人權與利益。

第三,日本無法容忍第三國人民或企業以俄國簽證在島上的經濟活動。

關於第三項,過去俄國政府曾與一位已經歸化日本的在日楊姓台僑簽約,同意楊姓台僑在島上開發休閒度假飯店等相關旅遊設施,後來在日本外務省的壓力與日本媒體的追逐之下,楊姓台僑一度到香港避難,最後放棄與俄國之間的投資契約。

此事說明日本對北方四島敏感度,國會重新通過「促進北方領土問題解決特別法」也是日本的最基本姿勢。

解決此一問題,日俄雙方雖很難找到出口,但雙方在和平條約的談判過程中,也有一些共識,例如日本人與在北方四島上俄國人民可以免護照、免簽證進行互訪交流,過去住在島上的日本人與家屬可以自由前往等等。

對日本國民來說,北方四島是日本的,但是當地附近漁民出海捕魚,則需要日本政府向俄羅斯付一筆所謂的「入漁費」(捕魚權利金),日本國民雖然不滿,對主權問題也沒有任何幫助,但日俄雙方倒也相安無事。

北方領土一天不解決,日俄和平條約的締結就遙遙無期,這也是日俄關係前途的唯一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