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6自由時報   文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司法辦案 嚴重差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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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6自由時報  

記者賴仁中/專訪

馬政府上台後,前政府官員一個個遭司法偵辦,國民黨說這是肅貪、實現正義,但從普羅大眾到法界菁英,許多人不這麼想,撥開堂皇的表面理由,他們發覺其間充滿了政治算計。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直言,現今司法辦案,差別化十分嚴重,對於不同陣營給予差別待遇,特別費等許多案件都看得到,司法已經變成政治工具。

嚴抓政治獻金也是同理,許惠峰說,要辦就該兩邊都辦,讓人民知道不能亂捐錢,「不能說捐這邊的都是收賄,捐那邊的就是政治獻金」,它造成一種寒蟬效應,讓企業家選邊靠,從民主發展、法治面向看,非常不公平。

記者問:有一說,藍營執政出現政治追殺、司法追殺,您認為有嗎?

許惠峰答:我從一名記者問鄭文龍律師的問題談起,當時記者問,陳水扁執政八年,過去為何不說司法不公,現在喊司法不公。

個人認為,過去綠營執政,藍綠都辦,扁任總統時,他的女婿也被辦,還有不少綠營人士,如今則差別待遇明顯,特別費是其一,數百人被告發,藍綠都很多,但辦了綠,藍的幾乎沒下文,選擇性辦案非常嚴重,所以你問的當然有。

通緝的沒押 未通緝的押

差別化本身是一個公平性的問題,公不公平,人民容易感覺出來,明明看起來情況很像的案件,處罰結果卻不一樣,你看,為什麼有人通緝回來不用收押,有人未被通緝要被收押。

還有明明是政治案件,卻用司法做工具,打擊異己,比方用搜索影響你的名聲,或起訴你讓你不能選,這就是所謂的政治追殺,本來政權輪替是民主運作的結果,但為了讓你不再爬起來,就用司法來辦你。

問:特別費的差別化很大?

答: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是歷史共業,長期以來可能都是這樣報帳,過去這樣做沒有什麼問題啊,不覺得有什麼違法,一直便宜行事,好像學術界,向教育部報經費,有些報法也是拿發票的,長期累積下來都是這樣。

現在用嚴格的法律檢驗,事實上多有問題,但有些人被起訴,有些人沒有,有些人被押,有些人沒有,司法在這地方做了差別性的待遇。

特別費被告發的首長藍綠都有,八年、十年前的案子追訴權也還沒過,結果只有綠的被起訴,綠營覺得很冤,他們認為「我按照以前的方式做的啊」,只是依慣例來做,結果被起訴。

前內政部長李逸洋特別費,四萬多塊就被起訴,主觀上,為區區四萬元污這個錢幹嘛,根本沒有犯意,這可以說是行政疏失,但照樣被起訴。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與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的特別費,有人比較兩人偵結書類內容差不多,但結論不一樣,翁不起訴,施起訴,我覺得標準應該一致,要起訴都起訴,不起訴都不要起訴,現在這樣,不就是追殺嗎?因為施靠綠比較近。

綠的辦出來,藍的沒有,檢方以辦案時間、人物力有限等說法,並不能杜悠悠之口。政治案件遇到司法,處理上的差別化,實是政治對司法獨立的戕害。

藍綠統統辦 標準要一致

問:辜仲諒的案子,感覺有差異性嗎?

答:他被通緝,在外面那麼久,剛好越方如檢察官去日本後,他就回來,講好條件才回來嘛,再笨的人也不會相信沒有條件交換,頂多只是條件講到什麼程度而已,一般人認為,起碼是不押,問題是,辜仲諒犯的罪,會比陳幸妤輕嗎?他不但未被押,還可以出境。

我個人觀察,國民黨過去下台,因為和黑金勾結,和財團靠得近,八年下來,國民黨塑造「清廉」形象,但這只是在它下台未掌權時喊出來的口號,它本質沒有變,它有些政策、策略仍偏向財團,包括司法處置也對有錢人有輕縱的感覺,辜是最好的例子。

此外,辦辜案似乎意味對過去那些向民進黨靠攏的財團說「主子回來囉」,聽我話的,就放你走,又重新把你(財團)召回來。

問:現在追查政治人物收受獻金,也是政治辦案?

答:政治人物不可能選舉不募款,以前可以做的事,現在好像都變成有問題。你看嚴抓政治獻金,為什麼?讓人不敢捐錢給他們,怕獻金被認定是賄金,到了選舉的時候,綠的募不到錢。我的一位扶輪社友人,選舉時這邊捐了幾百萬,和他聊才知另一邊捐的更多。事實上,政治獻金捐藍的不會低於綠的,甚至高過去。

國民黨本就有龐大黨產,再利用這個擋掉敵營的中小企業基本支持者捐款,那你選舉怎麼打?

若要讓政治人物操守更好,就宣示政治獻金都要嚴格查,政治獻金不一定都沒問題,但應兩邊都辦,讓人民知道不能亂捐錢,不能說捐這邊的是收賄,捐那邊的就是政治獻金。

問:陳幸妤被限制出境引發爭議,請談談檢方辦案尺度。

答:證人偵查中講的,到了審判講不一樣,或上到高院時講不一樣,這些時常發生,照現在的辦案邏輯,豈不都是偽證?但台灣因偽證被判刑的不多。檢方自己也是,有檢察官偵訊被告說「你如果不配合、不怎樣的話,會死人的…」,若按照現在辦偽證的標準,我可以說他們是教唆偽證啊,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陳幸妤為爸爸講幾句,就辦她偽證,雙重標準。就一般人的情感,父親被控犯罪,叫你去作證,講幾句維護之詞,那是自然的人性,台灣文化不是紅衛兵文化,我爸爸被指犯罪,就馬上切割說「我不認識他,他是壞人」,可以這樣嗎?不是嘛,而且她當時可能相信父親的。

人情世故來講,為父母講幾句話就要重判,相信人民無法接受;如果沒有重判必要,就沒有限制出境必要,何況她已認罪,家人多被限制出境,小孩也不帶出去,無逃亡之虞等。檢察官說限制她出境是為了確保訴訟進行,實在太牽強。

這件事,大家可以很直接的感受到,司法是公平還是不公平。

問:您從什麼角度觀察扁案。

答:坦白說,如果換成另外一位公務員,會被押那麼久嗎?現在社會有一種感覺,司法辦扁案非常嚴格,我們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陳水扁雖貴為一位前總統,但我們只要求法律上讓他受到平等待遇,司法能不能夠做到,我對待的是陳某某,而不是陳前總統。

扁過去八年的功過,歷史會評斷,現在有必要把他們一家講成妖魔鬼怪嗎?你看扁外孫趙翊安要不要唸那個學校,也有人有意見,網路也討論,這跟他的孫子有什麼關係?扁外孫上什麼學校不行,扁女兒陳幸妤要出去讀書,檢察官連出去都不讓她出去,好像誅殺九族一樣,這種情況,要她不得憂鬱症也很難。

現在我們的法律人怎麼連一點感情、基本人性都沒有;我常跟學生說,唸法律的人應該要將心比心,法律不外乎人情,顧及人情不是要你扭曲法律,而是顧及人民的法律情感。

還有,我非常反對所謂的切割,切割文化是一種鬥爭文化,另一半錯就切割,切割後就變成不一樣了嗎?事實上他被控貪污,我護他,跟我挺不挺他是兩回事,這不是包庇,好比親人犯錯,不能像紅衛兵把自己親人鬥臭,而是要鼓勵他面對司法,站起來,再往前走,這中間的過程要給他溫暖。我家小孩犯錯,我們就不認這個小孩嗎?切割根本是一種落井下石文化。

深化民主法治 讓司法中立

問:對於辦綠不辦藍,司法單位說那是因為過去綠朝執政八年,自然辦到的綠營官員較多。

答:過去八年都是綠色執政,出問題的綠的多,這在邏輯上說得通,但也不是全部都是綠的執政,地方上有很多藍營執政,藍營民代更是多,從比例上換算,不可能是現在(幾乎一面倒辦綠)這個樣子。

問:對於如今的司法案件差別化,怎麼辦?

答:人民的力量很重要,人民若能展現智慧、做出明智抉擇,讓政黨能夠繼續自然的輪替,深化民主法治,將來司法官、文官就會自然走向中立,不會有一面倒情形。

不過,仍有不少民眾法治觀念不足,這要靠教育。媒體也要發揮第四權力量,但現在我看有些媒體評論人、主持人,他們的用語,往往在傳遞社會仇恨的訊息,這很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