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7自由時報   正義不能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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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7自由時報   

千呼萬喚終於見到「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出爐。多數法官絕不會怠惰,根據統計,我們的法院一年辦五十多萬件案子,但是民眾感受不到,看到的是,為什麼這些金融犯罪、重大兇殺案件一再被上級法院發回。遲來的正義,還算是正義嗎?

複雜久懸未結案件,一再成為新聞焦點,也是近年來人民詬病司法的主因。歸納久懸未結的案件,大致分為三個類型:一是經濟金融犯罪;二是貪污圖利和重大採購案;三是社會矚目的兇殺案。這些案件久懸不決的原因很多,整體而言,大概可以歸結於案件事實複雜,查證困難;訴訟制度未盡合理;以及辦案人力不足。

司法院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從訴訟制度著手,規定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十年(或十二年)未能判決確定案件,法院審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與案情有關之重要證人、證據難以進行調查等因素,認為適當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至於辦案人力不足,我們看到司法院這兩年在充實包括法官、司法事務官、書記官等人力上也做了相當努力,去年增加相關司法人員計一千一百餘位,今年也將增加六百多位。相信以上作法,或許皆有助解決久懸未結案件。

司法院近年推動專業法庭設立以及招考具財金背景的司法事務官,都有助釐清複雜的案情,然而若在偵查階段未能有效保全證據,法官難道比較能幹,可以讓被告俯首認罪?證據愈辯愈明,還是愈來愈模糊?如果冤枉的,運氣好,最後發現搞錯,還當事人清白。但是人事已非,如何重啟偵查爐灶?劉邦友命案不就是最好的教訓。在速審法之外,真的要嚴肅看待偵查鑑識工作。司法警察、檢察官,在偵查的每一個步驟都要更嚴謹,建立精緻偵查作為,不能空有高起訴率,讓案件大量進入法院,期待以法院的審判做為正義的最終評價。

(作者詹德恩 為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