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0自由時報   明一審宣判 扁珍刑期恐逾20年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0910自由時報  

若數案有罪 刑期合併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嫌洗錢等案,將於明天下午四時宣判,檢方認為,合議庭心證已成,將判扁珍有罪,由於扁珍被訴貪污國務機要費、收賄、圖利等各罪,刑期大都在五年以上,合併執行刑期恐廿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此外,台北地院為避免駭客入侵電腦竊取判決書資料,特別準備一台無法上網的電腦給蔡守訓撰寫判決書,宣判完畢也會派人護送法官回家。

扁羈押期限 25日屆滿

扁的羈押期限將在九月廿五日屆滿,本案共十四名被告,全案恐無法在九月廿五日前上訴到高院,除非蔡守訓宣判後立即裁定扁停押,否則北院將再舉行一次延押庭,裁定扁是否續押;若廿五日前,十四名被告及檢方都已決定是否上訴,全案會立即送到高院,由高院決定是否釋扁,北院也不排除明天宣判後立即開延押庭。

蔡守訓在九十五年審理此案後即無法調動,小他兩屆的學弟妹都已升官到高院或擔任地院庭長,本案宣判後,司法院將會儘快通過他的人事升遷案。

由於全案卷證多,北院宣判當天可能僅公布主文及主要理由,正式判決書將於宣判後一週內製作完畢,再交付被告並對媒體公布,以避免遭批評,但若印刷作業來得及,也不排除當庭將判決書交給扁後再對外公布;被告收到判決書,須在十天內決定是否上訴。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案,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今年五月五日,分兩波依洗錢、貪污等罪起訴陳水扁夫婦及昔日的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與扁妻舅吳景茂等十四名被告,由九十五年間承審吳淑珍所涉國務機要費的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三位法官併案審理。

檢方認定扁珍等人貪污國務費及向企業收賄,不法所得八億元,並匯往瑞士等海外隱匿,建請法官對扁處最嚴厲制裁並追繳不法所得;陳致中已答應匯回海外款項,至今尚在作業中。

吳淑珍的同學蔡美利,也因涉及洗錢遭起訴,但因罹癌已無意識,明可能獲裁定暫停審判,全案可能僅有十三名被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