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2自由時報
九一一扁案宣判,這是一件政治精心算計的「司法九一一」事件!
馬英九總統執政無能、八八水災救災不力,民意支持度低盪,雖以改組內閣卸責及拉抬,但並沒有多少起色;此時司法祭重手,蔡守訓法官重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及巨額罰金等重刑,這記重手引發廣泛政治效應,轉移焦點,淹沒了水災責任,實質救了馬英九,吳敦義內閣即可快樂當新官!
貪瀆都應法辦,扁、珍及其家人自不例外,不過,此案從特偵組偵辦、起訴、審理、一審宣判,政治操作斧鑿斑斑。
程序不公、實質不義、標準雙重、時機可議,是各方對司法偵辦扁珍案的四大質疑。
本案程序不公很多,以換法官最明顯,檢方將扁珍等提起公訴後,台北地院本已依法官法定及小案併大案原則,將蔡守訓審理的國務機要費案,併給本案的主審法官周占春審理;周占春認為扁無逃亡可能,將扁無保釋放,藍營強烈不滿,法院竟隨政治起舞將周占春換成蔡守訓。
實質不義,檢方與被告在法院應平等地位攻防,這是民主國家應有的司法人權,但是,蔡守訓將扁收押至今近三百天,司法濫權侵害人權。
標準雙重,比較蔡守訓對馬英九特別費案、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判決,馬無罪、扁重判,蔡法官翻遍古書找出宋朝公使錢,做為判馬無罪理由,卻引古文道德教條,重判教訓扁。至於時機,蔡守訓出重手,政治效應已如前述。
這一天,司法失陷淪為政治奴婢,可稱司法九一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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