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2自由時報   同一合議庭 判馬無罪 判扁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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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自由時報  

〔記者林慶川、劉志原、項程鎮/台北報導〕扁案合議庭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是北院迄今唯一一個審理過前後任總統貪污案的合議庭,蔡守訓在九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對特別費貪污案,判馬英九無罪,昨則判陳水扁重罪。

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台北地院針對吳淑珍所涉國務機要費案分案,由徐千惠法官中籤,她與審判長蔡守訓、陪席法官吳定亞頓時成為焦點。

判決主文唸了十五分鐘

吳定亞在九十六年三月,被抽中馬英九特別費案,在九十六年八月判馬英九無罪。

扁案原本應在下午四時整宣判,不過,蔡守訓在四時五分才進入法庭中,由於被告人數高達十餘人,判決主文共唸了十五分鐘之久,其中,單單是陳水扁的部分,就唸了五分鐘。

蔡守訓在判決書中,以「一人貪戾、一國作亂」訓斥被告,批扁在總統任內以權生錢,公私不分、知法犯法。

蔡守訓斥「一人貪戾、一國作亂」

這段話出自「大學」的「右傳之八章,釋修身齊家」的一段「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

判決書還指,扁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濫用總統職權,上從假借國家經濟發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資職位,均能以金錢交易。扁在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窮盡總統權力」進行全面性的滅證、偽證及串證,並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扁「身為法律人,卻視司法為玩物,甚屬不該」,並指吳淑珍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固甚可憫,但她以總統夫人之尊,不力持廉潔,每每以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還將陳水扁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身為台灣三大家之鹿港辜家,尚需以賄賂維繫家業,其餘企業更不必書」。

合議庭法官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宣判後,對於最想做的一件事,不約而同說「回家」、「睡覺」;受命法官徐千惠說,終於可以不用再這麼密集開庭了,「為這案子,臉上長了好多痘痘」,如今可以鬆口氣。

宣判後 三法官鬆口氣

扁案世紀大審,北院定在第七法庭宣判,庭內共有八十個座位,其中,有六十個座位提供給媒體,僅開放二十位民眾入庭聽判。法庭外也發生一段小插曲,立委柯建銘因為沒有旁聽證,被法警攔阻在外,一已入內的民眾見狀跑出,表示自願讓出旁聽的權利,柯才得以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