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2自由時報   扁是否延押 上訴高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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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未當庭獲釋,台北地院裁定的延押效力期限至九月廿五日,法院正趕印判決書,最快明天將厚達一千五百廿三頁的判決書送交扁,他應在十天內上訴,若時程都未耽誤,全案有機會移審高等法院後,由二審決定扁可出所或續押。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至二審前,案件仍由一審法院管轄,若全案未在九月廿五日前上訴至高院,台北地院就要再開一次延押庭;本案因扁遭判無期徒刑,屬強制上訴案件,即使被告不上訴,檢方也將代為上訴。

雖然高院有法官表達強烈意願審扁案,但為減少爭議,高院日前庭長會議決議,此案以公開人工抽籤分案,另為防止中籤法官「落跑」,避免法官在中籤後立即申請退休,損及司法威信,屆時中籤法官除非有重大疾病等事由,還得經過法官會議決議才准退休,若被告分批上訴,高院將採後案併前案方式分案。

另扁案衍生的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吳淑珍、陳敏薰等人偽證案已在九月一日宣判,被告上訴到二審後,是否併案由扁案二審法官審理,有待高院決定。

台北地院七月十三日裁定扁延押至九月廿五日,當時理由提及,扁找司法先進討論、渲染病情、在看守所接見已解除委任的律師時,要求要上節目、上報紙是干擾審判,有羈押必要性,遭法界批判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律師丁榮聰說,這是為押而押,法官意氣用事、很離譜。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十天內可提出上訴,扁案共有十三名被告,法院在宣判後兩週內,會逐一將判決書寄送給當事人及檢察官,檢方及被告若未在收到判決書後十天以內上訴,視為放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