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5大紀元時報
【大紀元訊】台北地方法院9月11日判決前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這是台灣首位卸任總統接受審判並被判有罪,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因貪汙被判處無期徒刑。14名被告除一重病停審外,13名被告皆因涉及洗錢重罪,都遭判決有罪。這項宣判受到國際媒體關注。
根據希望之聲電台報導,對前最高領導人判決,在中共統治下有可能發生嗎?台灣對貪汙腐敗官員的審判與中國中共政權對貪腐官員的制裁有什麼不同?該台記者採訪了中國泛藍聯盟山西負責人──民主人士鄧太清、原河北人民廣播電台編輯朱欣欣以及貴州自由撰稿人曾寧。
鄧太清認為台灣和大陸對貪官的判決,最大的不同是「以法為大」還是「以權為大」的問題。
「在民主社會的制度下,他不僅有法律的監督,還有反對黨的監督,還有媒體的監督,還有人民的監督。所以任何一個違法亂紀的案件,不管腐敗也好,還是生活上的問題,各方面都會接受監督。如果沒有民主制度,陳水扁這種審法是沒有可能的。」
他還說:「大陸的腐敗的判決大多是屬於內部的一種權力鬥爭,利用這個打擊政敵,它僅僅是權力鬥爭由另一種形式表現。大陸的反腐敗是權力鬥爭,內部分贓不均用另一種形式表現出來。他們的裁定是一種政治的操作,不是一種司法的操作。」
貴州自由撰稿人曾寧說台灣和中共反貪腐有本質的不同,但民主台灣的今天,有可能成為中國大陸的明天:「台灣前最高領導人因為貪腐受到審理,最終被判重刑。完全有可能會成為未來中國大陸的政治生態格局發生變化以後,一部分前政治最高領導人可能會受到司法審判的可能的一種情景。」
原河北人民廣播電台編輯朱欣欣表示,對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被判刑他有兩個感受:「第一,證明了民主制度的優越性,如果他掌握權力以後,權力沒有對他形成制衡,導致他形成腐敗。如果有民主制度,就能很好地,像對待其他犯罪的人一樣,公平地處理。第二點,作為一個曾經對台灣進步和民主做出重要貢獻的一個人物,如果沒有法律的制約,或者他本人的自律,都很可能走到他所追求目標的反面。」
朱欣欣進一步指出:「在中國很難做到這一點,有很多制度不健全,導致貪官汙吏不斷地湧現。無論律師也好,公民打官司也好都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受到權力的打壓。中國現在的司法沒有獨立,沒法做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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