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7自由時報   李慶安逾億薪資 都得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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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7自由時報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大事紀

 

〔記者陳曉宜、林恕暉/台北報導〕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起訴,對她擔任北市議員、立委期間所領取的億餘元薪資,北市議會及立法院都表示將予以追討;至於她擔任立委期間的表決與簽署,立法院長王金平說仍有效。

北市議會及立院都將追討

李慶安曾任北市第七屆議員,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說,「該追討的薪資一定會追討」,將與立法院聯繫,依法追討她「不當得利」的部分。

立法院法制局長劉漢廷則表示,將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依法打民事官司追討。

劉漢廷指出,李慶安案涉及三個層次,包括行政、刑事與民事層次。在行政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即使當選無效,職務上之行為仍然有效。李因雙重國籍去職,也是一種當選無效,所以其任內所有表決與簽署仍然有效。

李任內表決與簽署仍有效

另在檢察官未起訴前,立法院無權追繳其薪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公務人員因雙重國籍被撤職務者,職務行為仍然有效,且俸給不予追繳。而依大法官解釋,公職人員與公務人員地位相同,所以李任公職期間的薪資,立院無法追繳,包括前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張碩文都沒追繳。但在刑事上,如果法官認定李詐欺,即可判決沒收其財產,由法院執行。

而在民事上,詐欺是一種侵權行為,被害人可求償,在李慶安案中,被害人是國家,不是立法院,但立院是立委薪資的經管單位,實務上立法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不過,立法院會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