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0自由時報
中國宋代古文大家歐陽修寫「縱囚論」,批判唐太宗縱放死囚回家,而約定行刑日期到時回來就死,歐陽修認為一件連君子都很難做到的事,卻期望「小人中的小人」做到,根本是唐太宗為了博取美名,與囚犯上下交相賊——在上位者揣摩死囚必為獲免而回來;死囚也意其自動回來就死必能獲免——絕不可能是因為他的德政感化了死囚。
回到現代台灣。馬英九的特別費,蔡守訓判他「縱」;而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卻被判「囚」,可見有罪無罪是因「人」而異,這篇現代「縱囚論」若要留給後人去評價,誰會遺臭萬年,心眼明的人都知道。
「法律」如今被有權力的人濫用,用「假道學的正義」來公審所謂「有罪的人」,給他判個無期徒刑,譁眾取寵博取「美名」,也不過是「以下賊上」——揣摩上意而做出來的判決。再次證明「法」是為人而設,王子犯法跟庶民果然不可能同罪,跟日治時期台灣新文學之父賴和先生所寫的小說「一桿『秤仔』」如出一轍——
法,是入民於罪的工具,不是給所有人遵守的,而是訂給老百姓遵守的。而「法」,是當局者設,也由他們來解釋,解釋不通時,那桿「秤仔」也可以折斷——台灣在這一點上,從古代到日治時期乃至現代,都沒有改變,實在是民主社會中一件非常可恥的事情。
判不了罪,就換法官去審理這件案子,為判罪而判罪,就如同跟對手打一場球賽,因為一直輸,所以就直接動手把裁判換成自己的指導老師,不管怎麼判,都判自己贏,那麼,哪還有贏不了的球賽?
(作者陳崗 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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