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3自由時報
就在雲林縣因為張碩文賄選案而補選立委之際,不但再次發現藍營候選人樁腳被捉到賄選,又驚聞桃園縣立委廖正井也因賄選案被判刑,如果加上苗栗縣李乙廷立委賄選案已辦理補選,以及台中縣江連福立委涉及賄選案被發回更審,則四位涉案的立委皆是國民黨提名的候選人,國民黨難道不用負連帶的責任嗎?
每次的補選都會浪費龐大的社會資源,也戕害民主選舉的正當性,而我們卻看到馬總統、吳主席和國民黨不但未因此說一聲道歉,還大剌剌的再提名其他人參選,而黨政高層也全力投入輔選。如果賄選的人被解除立委職位,然而他的太太、父親或家人卻大打悲情牌、顛倒是非,要選民還他們家族一個「公道」,果真如此,那台灣社會豈有公道?而民主政治又有何正義可言?
為了杜絕政黨提名黑金人士參選,也為了建立最起碼的責任政治,立法院應該儘速修改選罷法,限制因賄選而被解職的民選公職人員其所屬政黨不得再提名候選人參加補選。如果馬政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所有反貪腐、反賄選的口號,都再次證明是一場騙局!
(作者林佳龍 為大台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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