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3自由時報
日前於澎湖縣博弈公民投票公聽會上,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代表反方發言,立委於質詢時大表不滿,而法務部長則聲稱要檢討,頗令筆者驚訝。
澎湖是否設立賭場,在九月二十六日的公投結果出來前,仍在未定之天。而現行《刑法》第二六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賭博可處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六八條規定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七○條則規定若公務員包庇他人犯上述各條之罪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由條文來看,立法的意旨甚為清楚:賭博有罪,公務員若同流合污者,更是罪上加罪。
檢察官的立場就是代表國家打擊犯罪,按其身分必得認同刑法條文的精神,因此,檢察官反賭,一點都不奇怪;反而是檢察官若贊成賭博,這才值得探討。更何況「離島博弈條例」只授與離島居民公投選擇賭場的權利,並不代表設立賭場是國家既定的政策或法制。離島居民未投票前,離島檢察官就已被立委和長官們要求噤聲,令人不解,到底「離島博弈條例」是要讓居民公投決定、還是立委和長官們已經「內定」賭場非設不可?
再說,檢察官亦為一社會公民,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當然也可以基於自己的價值判斷選擇政策。在社會各界批判「檢警冷血」之際,筆者反倒覺得應該為這位挺身而出、為公共事務發言的檢察官喝采!當他大可以順從上級意思默不吭聲之際,卻選擇了站出來表明自己的立場,在執法工作之外,也願意對自己的家鄉或居住環境多一點關懷,這,不就是我們希望的「熱血」檢察官嗎?
(作者江雅綺 為英國里茲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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