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6自由時報   扁案二審 審判長鄧振球:速審速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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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6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聲援前總統陳水扁司法人權專案小組昨天指出,高院押人裁定「很離譜」,要求扁案釋憲案盡速出爐,否則不排除檢舉司法怠惰。司法院表示,釋憲案正由大法官審議中。

高等法院審理扁案合議庭審判長鄧振球昨日則表示,扁案是重大矚目案件,合議庭昨開會決定,將以「速審速結」原則,密集開庭審理此案。

不過,鄧振球認為,扁、家人、檢方上訴等相關卷證不在少數,合議庭首先需閱畢全案卷證、整理出爭議點,才能大致釐清承審進行方式;但可以確定的是,合議庭將採速審速結方式審理此案。至於審結的時間表、是否比照台北地院每週開庭三天等密集式審理,鄧振球說,目前尚無具體計畫。

此外,為使合議庭審理此案不受干擾、及維護合議庭三法官人身安全,高等法院院長黃水通表示,擬以交通車接送三位法官上下班。

此外,因彭幸鳴法官的辦公室緊鄰高院記者室,為讓彭能專心辦案,或避免遭到媒體「騷擾」,高院繼前天起指派法警在彭辦公室門口站崗,嚴禁媒體採訪彭,昨決定最快下週就將彭的辦公室搬到有法警駐守、也與鄧、潘兩位法官同樓層的四樓辦公室。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認為停止羈押被告不時傳出逃匿情事,已研究增修刑事訴訟法第一一六條之二條文,增訂「電子腳鐐條款」,法官可裁定以電子腳鐐監控被告,以取代羈押,草案條文日前出爐。

電子腳鐐條款 司院草案出爐

由於前總統陳水扁前天在羈押庭中,表達願意以電子腳鐐取代收押訴求,使上述草案備受矚目。司法院和法務部已就刑訴法增訂「電子腳鐐條款」達成共識,如草案被司法院和行政院列為立院優先法案,未來扁有機會依新法停止羈押。

法務部收到司法院八月二十日函復的「電子腳鐐條款」草案,規定在刑訴法第一一六條之二第二款內,草案增訂:停止羈押被告得「同時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此內容即為電子腳鐐取代羈押的法源依據。

另外,司法院在上述條文草案還增訂第二項:「前項第二款之事項,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執行之;其執行聯繫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