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9自由時報
〔記者孫友廉、李欣芳、邱燕玲、謝文華/台北報導〕陳水扁辦公室幕僚劉導昨至台北看守所與陳水扁會面,劉導表示,扁已對高等法院羈押案提出抗告,扁並認為特偵組涉及隱匿證據,欺騙法院。
至於一審解除委任的律師鄭文龍、石宜琳與洪貴參,扁也要求重新委任,並儘快會面,以便討論訴訟策略。
劉導說,依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提供的瑞士檢方文件,可知海外帳戶的五.七億元早在特偵組要求下凍結,陳致中並無阻撓或拒絕把錢匯回,但案件所有卷證卻都沒看到該文件,特偵組涉及隱匿證據,並欺騙法院,誤導這筆錢是扁家不願匯回,成為高院裁准羈押的理由之一,這也是扁抗告的主要理由。
另,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在立院委員會答詢時透露,司法院目前正修改刑事訴訟法,對准許停止羈押的案件,要求被告用「電子監控」避免逃亡;她強調這絕對不是為個案,「不是為了前總統陳水扁個人量身訂做」。
對立委呂學樟質詢扁控告美國,指美對台灣有法律管轄權,並自認是「美國政府代理人」,是否涉及外患罪?王清峰強調,我們是主權獨立國家,至於扁的言行是否構成犯罪,高檢署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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