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9自由時報
馬英九政府最近把維吾爾人權運動人士熱比婭認定為「與東突恐怖組織有關連」,為免其入境後「從事政治活動危害台灣的國家利益」,因此拒絕發給其簽證。這項官方說法公布後,台灣與中國成為目前世界上「唯二」指涉熱比婭是「恐怖份子」的國家,國際社會為之譁然。依照馬政府相同的標準,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認定馬英九是中國共產黨潛伏台灣的「匪諜」,要求台灣高檢署就其是否違反刑法內亂外患罪展開調查?
總統依據憲法對外代表國家,一個政府如果所作所為有失國格,絕對足以動搖國本,不可等閒視之;馬政府禁止熱比婭來台的過程昨日爆出內政部與法務部事前未經跨部會商討,是個由上而下交辦、片面不周延的決策,其嚴拒理由與紅色中國沆瀣一氣,早已演成國際民主社群的笑話,這些爭端馬英九當然必須負起全責並且承擔所有後果。
馬政府以世界維吾爾大會秘書長多里坤.艾沙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為由,拒絕世維大會主席熱比婭的入境,不過,一九八四年國際刑警組織年會達成「排我納共」案,我國會籍及所有權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台灣目前並非該組織的會員國。同時,依據國際刑警組織的內規,各成員國可以要求國際刑警總部發布「紅色通報」動員其他會員協緝外逃要犯,但各國可自行判定並無強制性,中國至今已經向該組織提報了八百多名「黑名單」,其中涉及政治理由者,多不為先進國家所接受。
就此,馬英九必須具體回答以下諸項重大疑點。首先要問的是,台灣既非國際刑警組織會員國,根本不是被通報的對象,馬政府何以要把中方對刑警總部的一項單向請求當成金科玉律?恐怕中國直接警告必須照辦才是事實,未來是不是也要將所有八百名「中國通緝犯」等同「台灣通緝犯」,並採熱比婭模式通案執行?
其次,熱比婭尚未提出簽證申請,馬政府就急著公告不會准其入境,是否中國威脅若不妥處將展延年底第四次江陳會、兩岸金融MOU以及ECFA的洽談與簽署?中共在一九四九年之後曾經公布「十大戰犯」,叛逃的蔣介石赫然在列,於今未見中國發布撤銷,若對岸以同樣理由要求「逮捕」蔣介石遺體送至對岸鞭屍,馬政府豈不基於「國家利益」也不能拒絕?
其三,因為世維秘書長多里坤.艾沙入境南韓被拒,所以世維主席熱比婭不能入境台灣,箇中的因果關係為何?按照這個邏輯,吳敦義在國民黨秘書長任內是國共平台成員,現在被馬英九任命為行政院長,是否吳敦義與中國的所有交易往來都將與馬英九直接畫上等號?未來也將由馬概括承受?
其四,馬政府說各國國情不同,我國憲法對疆獨是不允許的,熱比婭訪台一定從事政治活動,因此禁止其入境。如果這種謬論講得通,「蒙古」亦在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固有疆域之內,中央相關選舉並明定蒙古產生員額,馬政府是否立即宣布蒙古國為叛亂組織?從而一律禁止蒙古國人入境?倘若不是,為什麼?
再印證中國即將舉辦的十一國慶,這是慶祝六十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自此把中華民國掃進歷史的垃圾堆,終結中華民國的國祚,馬政府調查局長吳瑛昨日在國會表示「立法委員就算前往參加也沒怎麼樣」,請問中國人大政協是否也會對等來台慶祝雙十國慶?馬政府官員明知事實是否定的,仍公開表述我國公職人員前往中國慶祝中華民國被殲滅沒什麼,這是什麼意思?
綜合上述的顛倒與錯亂,如果比照馬政府態度決絕處置熱比婭來台案的論述基礎,馬英九根本就是在著手實施破壞國體,或是通謀外國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這不就涉及了內亂外患罪,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果熱比婭被指涉實施恐怖主義是無誤的,那麼我們合理懷疑馬英九是「匪諜」,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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