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6自由時報   菜鳥法官 台加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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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6自由時報  

「嬰兒(baby)法官」,Tysoe法官笑著說當他初任法官時外界給他的稱號。

筆者問:當時你幾歲?

「四十四」。

跟我們最近中簽承審阿扁機密外交貪瀆案的不滿三十歲受命法官相較,加拿大的嬰兒至少長我們的菜鳥十五歲以上,而且這十五年以上的寶貴時間他是用來擔任律師,俟累積一定的盛譽之後,才有可能獲遴選為法官。而我們二十幾歲擔任法官者則大部份是在唸書、考試─純理論。

在加拿大四十四歲被「虧」為「嬰兒」,恐非有意貶損。筆者曾拜訪過加拿大卑詩省(B.C.)省屬地方法院Surrey分院,約二十位的法官中,貌似最年輕者已經有三十二年的檢、院經驗,合理推估至少有六十歲。因為該省規定,要擔任省屬地方法院(Provincial Court)法官,至少要有十年的實務(檢察官、律師)經驗 ,要擔任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of B.C.)法官,至少要有十五年以上的經驗。

年輕固然較無經驗,但也絕非毫無益處,對年輕族群的問題,菜鳥可能反較了解。例如現今台灣有幾個五十歲以上的法官可以了解怪獸遊戲軟體所衍生的官司?

但大部份民眾可能更在意的是:法官是否正直、公平、有耐心及智慧處理案件。一位對加拿大聯邦法官提名極具影響力的法務部長特別助理,就公開提到他們提名法官最主要考慮的是:審案能力,包括由始至終聽訟的耐心,及有無智慧判斷複雜案情的能力。

(作者蔡虔霖 為加拿大British Columbia大學博士生,曾任檢察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