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9大紀元時報  扁抗告成功 高院再裁定羈押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1009大紀元時報  

【記者林靜宜/台北報導】扁家4大案與追加起訴部分一審宣判後,台灣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審庭裁定陳水扁繼續羈押3個月,扁提起抗告,最高法院8日撤銷高院裁定。最高法院認為,原先羈押裁定理由不夠充分,證據不完備。此外,扁有國家安全局提供的安全護衛,有無逃亡可能,還有討論的空間,因此要求重新裁定。

扁家4大案與部分追加起訴9月11日一審宣判後,前總統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審庭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陳水扁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指出,高院因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重刑、如果不羈押則難繼續進行後續審判,因此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高院認為這樣的理由不夠充分,也沒有提出具體的證據。

其次,最高法院表示,高院僅籠統認為陳水扁在海外尚存有鉅額資金、還有隱匿資金的行為,但二審法官沒有具體說明是依據哪一項證據來認定。

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羈押裁定後,高院緊急開會研商,決定提訊陳水扁,陳水扁隨即自台北看守所被帶到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昨晚6時許重開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庭,晚間10時25分結束,隨即由合議庭三位法官進行評議,法官最後還是以陳水扁海外有鉅額資金及仍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