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7自由時報   大法官李震山:併案換法官 北院內規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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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7自由時報   

四位大法官 提不同意見書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宣告扁案一審換法官不違憲,卻罕見地有李震山等四位大法官,以不同意見書及協同意見書表示「異見」,李震山批此解釋「本末倒置」,司法人權不進反退,且未回應人民對扁案換法官的質疑與批評;對於多數大法官認為,中途換法官對被告應無影響,許宗力大法官砲轟此見解「昧於事實」、「欠缺人權意識」。

併案不透明 欠缺人權意識

大法官許宗力自承「民眾不信任司法,可謂不爭的事實」,他指出,司法仍每每在藍綠對抗、政治撕裂社會的困境中左右為難,而昨天的解釋,卻錯失興革司法實務的契機,他深感遺憾,當事人因分案程序不透明,而懷疑有人操縱案件,即非無的放矢。

許宗力強調,併案程序上並未賦予當事人合理表達意見機會,這次多數大法官也偏向認為更換法官是「法院的家務事」,這不僅侵害當事人訴訟權,不透明的決策程序也傷害民眾對司法信賴。

中途換法官 應聽被告意見

昨共有許玉秀、許宗力、李震山、林子儀提出部分不同意及部分協同意見書,四位大法官一致認為,案件中途換法官,應讓被告表示意見,許玉秀及林子儀也都認為,為避免當事人訴訟權遭侵害,案件併案換法官時,應給當事人表達意見及異議等救濟途徑。

大法官黃茂榮則在協同意見書中說,「既然法院院長可以決定審案法官,為何當事人不能自選法官?」

針對北院據以將扁案換法官的分案要點,大法官李震山認為違憲,他認為,北院分案要點未送立法院審查,無法受民意監督,還以「審判獨立」等理由,將分案要點當成「司法權禁臠」,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透明公開的要求,甚至牴觸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政原則。

審判獨立 不應排斥監督

李震山寫著「司法屬於全民,並非專屬法院或法官,在這陽光照射不到的幽暗的轉折處,正是可能滋生恣意干涉審判之溫床」。

他強調,依北院分案要點,併案可由少數兼行政職的庭長決定,且未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程序不公開透明、結果不可預測且不可救濟,已侵害憲法所保障訴訟基本權,李震山認為,「審判獨立不應成為排斥監督的主要藉口」。

大法官林子儀在部分協同意見書中提及,北院分案要點未經公布程序,易讓人指併案不透明,影響人民對法院審判結果的信賴,大法官許玉秀指出,北院分案要點還有從人民的角度改進的空間。

李震山更指出,北院若再將此案視為「內部規範」,能受陽光消毒的機會即微,魔鬼往往就在制度的細節裡伺機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