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8自由時報   黨產處置 不容淪為竊賊銷贓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1018自由時報   

記者鄒景雯/特稿

馬英九昨正式兼任國民黨主席,掌握了一黨獨大的黨機器、權力與資產,卻又不願承擔金權伴隨而來的腐臭包袱,於是他宣布年底前要提出「黨產處理最終方案」,何謂「最終」?誰有資格「處理」?馬同時揭示了若干原則,這些原則就像竊賊義正詞嚴的承諾他會好好分配贓物的後續使用,社會公平正義的定義是這樣嗎?有把國產的主人放在眼裡嗎?

在民主制度下,國家的主人就是人民,黨產的來源有其歷史因素,但不表示昔日的時空背景就是今日可以推諉卸責的保護傘,東德共產黨同樣有黨產,但東德自一九八九年非共化後,立即採取了有效步驟清算並凍結黨產;二十年後的今天,國民黨依舊死皮賴臉的沉迷於吸吮不義的乳汁,二者相差的何止千里?

前東德最後一任總理德梅基耶前些年來過台灣,從他的口中,處理黨產沒什麼高深的困難,唯一的關鍵就是去貪與魄力。東德的步驟很明快,成立獨立委員會;訂定政黨法,取得清查、列冊、列管黨產的法源;凍結共黨資產,防止脫產。這幾道手續,國民黨從二千年連戰為了選舉首度「鬆口」,至今已第十年,這些年來上述種種負嵎頑抗不打緊,還在馬英九手上如火如荼的脫產。

東德黨產的處置很法制,資產凡有原所有權人的就歸還,若非法取得者,就交付信託供非營利使用。例如十二億歐元的資產總值中,三.七億歐元返還前東德債務、修復地標建築;三.一億歐元用來促進東德各省經濟;一.五億歐元供作文化用途。這些分配由獨立委員會討論定奪,不是東德共產黨,東德共產黨更沒有不知羞恥的自訂「處分中央投資公司後,除保留黨工退職金與黨務運作與發展經費外,剩餘將捐作公益之用」,還以為如此可以騙得改革令名。

馬英九若真如他自我標榜的一介不取之清廉,上次擔任黨主席時早就有機會了,但這位法學博士卻是以「大舉銷贓」的「玩法」來詮釋他的「知法」,現在他二進宮再任黨主席,處理黨產又被他重新豎起來當作貞節牌坊,真是讓人慘不忍睹;今天可以做的事,他要年底再提方案,現在可以繳交財政日益惡化的國庫的,他卻要再花二個月時間計算要留下多少繼續國民黨自己用,孔子說「小人窮斯濫矣」,這種「為富不仁」的政客,比小人更可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