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6自由時報
看到「雞排太香罰十萬」的新聞,不禁想問:這些開罰單的公務員不食人間煙火嗎?
臭豆腐太臭要罰?烤麵包太香要罰?熬中藥味道太濃要罰?雞排太香也要罰?我們有空污法沒錯,以最平民的汽機車來說,車主都知道要定期檢驗排氣,從收到檢驗通知,到驗車處檢驗,一切依程序和標準來,不合格的還有機會在現場改善重來一次,程序合理,不會有爭議。但香、臭、有味道(不是「油煙」喔)這種只是鼻子聞聞就要開罰,相信被罰的業者除了不服氣,而且一定很心痛吧!
小吃的利潤微薄,做的又是勞心勞力的工作,每天開店小賺就微笑,大賺的也不一定大笑(因為累到沒表情),當官的卻忍心罰他上萬元?十萬,怎麼聽起來好像什麼犯人要從警局交保離開一樣?
開單的公務員說:「有人檢舉,我們就要查。」根據本人在不同小吃店工作的經驗,事情沒那麼簡單。曾看過有同事被老闆唸個幾句,心生報復,躲在裡面拿起手機立即「檢舉」自家老闆,想到什麼就檢舉什麼。還有,樓上鄰居剛好在旁邊也有店面出租給同樣做吃的,看你生意好影響到他房客了,也是想到什麼就檢舉什麼。想不到吧?
更想不到的是現在的公務人員因此成了「有心民眾」的「整人工具」,「有人檢舉就查」,聽起來就像「有人要整你們,我只好來」一樣。
公務大人們,當你們拿出儀器,查噪音、查空氣污染時會比較像在維持正義,比較像真的。可是只是用鼻子聞到「有味道」就開罰,還罰到萬元以上,就真的是有點過分了!
法不外乎理與情,會捲起袖子做吃的,不是在做壞事,請吃公家飯的少開罰金,多動腦、多關心,讓店家做得下去,讓鄰居也感受到「好的改變」。
大人們,辛苦了。
(作者王嘉齡 是希望有朝一日開小吃店的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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