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6自由時報   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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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自由時報   

民主國家的重要標誌是司法獨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捍衛司法獨立和公正的衛士。美國大法官甘乃迪(A. Kennedy)就曾對此說,「法律是中立的承諾」(The law is a promise of neutrality)。在美國,為了這種「中立」,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有時要對抗總統和執政黨,甚至整個社會輿論。

中立、公正司法的背後是「常識」;西方建立陪審團制度,讓不懂法律的普通人判案,就是更相信人們的「常識性」判斷。但在台灣,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一審判決,尤其最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釋憲」裁定(扁案臨時換法官和長期羈押「不違憲」),明顯讓人看出,台灣的司法不僅缺乏獨立,沒有公正、中立,甚至違背「常識」:

第一,審理扁案的法官周占春臨時被換,明顯是作弊。什麼後案併前案等理由完全不能說服人,因這些理由早就存在,為什麼一開始不做?審了那麼長時間也不換,直到周占春兩次做出不羈押陳水扁的裁決,才決定換人;這明顯是要「換」這個「不羈押」的判決結果。

第二,周占春是經抽籤方式,成為扁案的法官。所以用抽籤,就是防止外力介入,保持司法的獨立和公正性。在美國,連小額法庭(不超過五千美元案件)都要當場經過三次抽籤,才確定法官,使想作弊者,難有機會。既然周占春是經抽籤當上扁案法官,要換法官的話(雖已不合理),為何不仍然採取「抽籤」方式?這樣也總算有點公平。但結果卻是人為地指定新法官。這個「指定」本身,明顯更是作弊;不是司法行為,是政治行為。

第三,指定的法官,又居然是當年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時,全力保馬、為馬辯護,最後判馬無罪的法官蔡守訓。由馬英九的「粉絲」來審判馬英九的「政敵」,這本身不僅是明火執仗的作弊,更是司法腐敗的典型,荒謬到可登錄「世界判案醜聞」大全。

第四,長期羈押明顯違反「無罪推定」的法治原則。因為不羈押,不等於判無罪,當事人還是要出庭。尤其台灣的羈押法,是國民黨從納粹德國那裡學來的,現正處於審理修改階段,更應謹慎使用。但對陳水扁,卻是長期羈押(已近一年)。這種「押人取供」等於清楚地告訴世人,蔡守訓們如果用正常方式,就無法審理此案。這也是從反面證明,這個案子的成立很困難,所以他們才不顧司法應有的獨立、公正、中立和常識,而採取特殊且違法的手段。

大法官們如此釋憲,無法不令人想起前法務部長陳定南的話:台灣法官藍綠比例是七比三。國民黨在台灣半個世紀的專制統治,使法界遍佈獨裁者的打手。這就是為什麼共產東德垮台後,原法官、檢察官一律廢黜,原所審的案子重新復查。但台灣沒有經過東德式的民主司法轉型,結果台灣人總統陳水扁成為最大的犧牲品。當年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曾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今天,馬英九時代的大法官們,等於用「釋憲文」直接告訴世界:台灣已進入了一個無法無天的時代。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http://caochangq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