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9自由時報   見不得人的無罪判決——捍衛陳雲林 警察打人很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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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自由時報  

陳雲林事件將屆一週年的十月二十七日,台北地方法院做了一項「無罪」判決。

在陳雲林事件話題退燒後,有許多人仍在法院奔忙,有被依集遊法起訴的人,也有對警察提起控訴的人。「斗膽」以民告官的幾起案子,社運團體稱之為「我控訴」行動;它們的判決過程和結果,是台灣人權、警政、司法的重要指標,相關案件開庭皆有民眾、學生自發的法庭觀察活動。前日宣判的案件,是去年十二月五日於晶華酒店旁騎樓遭警察、替代役男暴力推擠成傷的三名女性控告現場指揮官─松山分局局長黃嘉祿。本案共開庭三次,前兩次為準備程序,實質審理僅有一次便告辯論終結。當法庭觀察員聽到受命法官問出「關心時事,在家看電視就好,為什麼要去現場?」等大哉問,又聽到審判長以「在美國,警察一衝、捶下去就流血」隱喻台灣的警察很「客氣」等言論,感覺法官似乎對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集會自由無甚概念,對警民關係的認知也停留在「官兵捉強盜」、「沒犯法,警察就不會找你麻煩」這種層次。他們似乎未意識到這場控訴的焦點並不是舉證「誰」下令或直接做出傷害民眾的行為,而是公民社會表達意見的權利應當保障,而非剝奪;更不能為了特定人士量身訂做內容明顯違憲的「協和專案」,只為了讓陳雲林「看不到」、「聽不到」任何抗議的聲音。

二十七號下午,自訴人、筆者與其他法庭觀察員前往台北地院第五法庭聆聽判決結果,我們到得早,先看佈告欄的庭期表確認時間。法庭門是關上的,門上那片可以看法庭內情形的長方形玻璃,被一張影印紙遮住,報到處也沒有人。

我們在庭外的沙發等待,心想可能是前一庭延誤了。過了一會兒,再走到法庭門口看看,庭期表竟然不見了!原本應在報到處值班的林姓替代役男,被其他工作人員「找來」,他打個電話給法官,然後對我們說,當事人沒有報到,所以法官以為沒人,就不宣判了,判決結果是無罪(現場指揮官黃嘉祿),判決書會寄給當事人。

沒人的報到處、影印紙遮起來的窗口、不見蹤影的法官…這個「無罪」需要這麼隱密嗎?

(作者陳育青 為影像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