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31自由時報
馬政府開放美國牛肉,引起國人高度疑慮,因此藍、綠立委提案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禁止疫區牛內臟、絞肉等部位進口台灣,但談判失敗的國安會秘書長蘇起卻宣稱台美議定書高於法律,不只「喪權辱國」,更毫無法律知識。
大法官在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已經說明「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明白揭示我國與他國簽訂之協定,不論名稱為何,凡涉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就應該要送國會審議,這是憲法民主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
但今日對美談判失敗的蘇起,不只沒有把可能牴觸台灣法律的台美議定書與國會溝通決定,更誇張的是,蘇起還敢在國會殿堂高調宣稱台美議定書高於法律,可見馬政府絲毫沒有誠意為談判的「喪權辱國」道歉負責,也未曾履行上開憲法義務,從江陳會協議到台美協議,馬政府未曾遵守憲法、依法行政,也完全無視憲法民主意旨與司法解釋,藐視國會、踐踏民意至極。
(作者黃帝穎 為律師,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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