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5自由時報
對法院判決不服,大可聘律師上訴,也可以砸錢登廣告批評,曹興誠卻在出庭時向法官撂狠話,拂袖走人,一副有種就來拘提老子的屌樣,台灣的司法還成什麼體統?
最令人錯愕的是,女法官林恆吉不但眼睜睜看被告走人,只交代書記官載明筆錄:「被告未經法官同意逕自離庭。」然後匆匆退庭,軟弱到令人以為法院是曹老闆開的?
曹興誠早就不把台灣的法律看在眼裡,聯電「和艦案」就是對前政府政策的公開挑戰,馬政府上任後更投財閥所好,大開登陸方便之門,偷跑的也就地合法,造成產業出走一路綠燈,失業率也一路狂飆。
曹興誠鼓吹「和平共處法」,大概是自認投馬所好,促統有功,所以膽子愈來愈大,區區一個女法官能奈他何?更令人不解的是,高等法院第二天只發表一份要求尊重司法的聲明,不痛不癢。
曹說「釋憲結果出爐之前不會再出庭」,囂張程度令人咋舌,吾人且看下次開庭時,高等法院是否有膽子拘提他,到時候就知道法院究竟是誰開的了。
(作者陳安 為前新聞周刊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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