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禧/台大法學院法律系名譽教授
生活在台灣、擁有台灣國籍、拿台灣護照的人,到底應該
算是「台灣人」或是「中國人」?抑或是「是台灣人也是中國
人」?這種本來簡單至極、連答案都很明確的問題;在台灣,
卻被在台統一教義派的媒體、政客或人士,和中國帝國主義者
隔海唱和、互相唱和,惡意卑鄙地把問題弄得詭異荒謬、錯綜
複雜。這些「親中傾統、藐視台灣」、不認同台灣的「非台灣
人」,一聽到台灣人天經地義、了無疑義而認為自己是「台灣
人、不是中國人」時,就痛心疾首、如喪考妣,呼天搶地、歇
斯底里起來。就連出身美國芝加哥大學或喬治城大學等名門學
府的在野黨領袖,都異口同聲地自畫自嘆「我是中國人」,卻
一輩子都在想,在台灣選「非中國」的另一個國家,也就是台
灣的「中華民國」總統;讓人感到荒謬絕倫和卑劣可惡。
事實上,國家和民族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各有不同的意涵
和屬性;國家和民族異其認同,殆已成為政治學和社會學──
尤其是人類學──的普世共識。雖然,戰後中國的國民黨政權
侵佔台灣之後,一直使用「中華民國」國號,來稱呼其現實統
治之台灣;甚至時至今日,民進黨輪替執政後,為求台海兩岸
安寧及台灣內部安定,也繼續沿用「中華民國」國號不輟。但
是,早在一九五○年中國的國民黨政權,被共產黨政權推翻、
並被驅逐到台灣;喪失千分之九百九十七之領土及千分之九百
八十四人口以後;在中國國內法上,「中華民國」已被中國共
產黨消滅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抑且,從一九七一年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也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後,在國際法上,國際社會中的「中華民國」也已被消滅而也
已走入歷史。因此,依國內法與國際法之規定,台灣已不能再
使用「中華民國」國號,台灣人也同樣不能再自稱是「中國人
」。實際上生活在台灣,擁有台灣國籍、使用台灣護照的人,
因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沒有義務也不曾向「中華
人民共和國」納稅、服兵役與受其統治,當然不能冒稱自己是
「中國人」,必須稱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所以不
論你是外省人、本省人或原住民,都應該認同「台灣」,而不
應自稱是「中國人」。
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人民,深惡痛絕台灣混
水摸魚,盜用中國正名而自稱「中華民國」;對台灣以「中華
民國」國號在國際社會的活動,必定用盡方法予以排斥反對,
並在國際社會全力來封錮、排除「中華民國」。同時,在國際
社會中,絕大多數國家也憎惡台灣冒用、濫用中國之國號,從
而,紛紛與自稱「中華民國」的台灣,斷絕邦交;聯合國對台
灣冒用「中華民國」之中國,欲申請加入聯合國,也不予以支
持。更重要的,台灣國民之絕大多數,也憎厭在自己國家與中
國已「一邊一國」之現實下,仍然沿用「中華民國」國號,使
台灣人在世界各地旅遊、觀光、留學、經商,當遽增不少麻煩
和損失。
現在,在台灣的「中國統一」基本教義派所謊稱,維護「
中華民國」國號,在能維持台海兩岸之和平與安寧;調諧國內
族群對立;已逐漸穿幫漏氣。台灣多數人已逐漸認識唯有使台
灣「正名」,才能使台灣脫胎換骨,外抗共產黨帝國霸權;同
時,讓台灣內部族群和諧,加入國際社會活動能走出過去的「
死胡同」。願意認同台灣為自己的國家,長久居住台灣的人,
是該共同為台灣正名而努力奮鬥了。(選自《台灣•咱的國家
──正名運動手邊冊》現代文化基金會2003年4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