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身分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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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問題可以引述台灣大學名譽教授李鴻禧的話來回答。

◎李鴻禧/台大法學院法律系名譽教授

 生活在台灣、擁有台灣國籍、拿台灣護照的人,到底應該 算是「台灣人」或是「中國人」?抑或是「是台灣人也是中國 人」?這種本來簡單至極、連答案都很明確的問題;在台灣, 卻被在台統一教義派的媒體、政客或人士,和中國帝國主義者 隔海唱和、互相唱和,惡意卑鄙地把問題弄得詭異荒謬、錯綜 複雜。這些「親中傾統、藐視台灣」、不認同台灣的「非台灣 人」,一聽到台灣人天經地義、了無疑義而認為自己是「台灣 人、不是中國人」時,就痛心疾首、如喪考妣,呼天搶地、歇 斯底里起來。就連出身美國芝加哥大學或喬治城大學等名門學 府的在野黨領袖,都異口同聲地自畫自嘆「我是中國人」,卻 一輩子都在想,在台灣選「非中國」的另一個國家,也就是台 灣的「中華民國」總統;讓人感到荒謬絕倫和卑劣可惡。 

事實上,國家和民族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各有不同的意涵 和屬性;國家和民族異其認同,殆已成為政治學和社會學── 尤其是人類學──的普世共識。雖然,戰後中國的國民黨政權 侵佔台灣之後,一直使用「中華民國」國號,來稱呼其現實統 治之台灣;甚至時至今日,民進黨輪替執政後,為求台海兩岸 安寧及台灣內部安定,也繼續沿用「中華民國」國號不輟。但 是,早在一九五○年中國的國民黨政權,被共產黨政權推翻、 並被驅逐到台灣;喪失千分之九百九十七之領土及千分之九百 八十四人口以後;在中國國內法上,「中華民國」已被中國共 產黨消滅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抑且,從一九七一年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也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後,在國際法上,國際社會中的「中華民國」也已被消滅而也 已走入歷史。因此,依國內法與國際法之規定,台灣已不能再 使用「中華民國」國號,台灣人也同樣不能再自稱是「中國人 」。實際上生活在台灣,擁有台灣國籍、使用台灣護照的人, 因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沒有義務也不曾向「中華 人民共和國」納稅、服兵役與受其統治,當然不能冒稱自己是 「中國人」,必須稱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所以不 論你是外省人、本省人或原住民,都應該認同「台灣」,而不 應自稱是「中國人」。

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人民,深惡痛絕台灣混 水摸魚,盜用中國正名而自稱「中華民國」;對台灣以「中華 民國」國號在國際社會的活動,必定用盡方法予以排斥反對, 並在國際社會全力來封錮、排除「中華民國」。同時,在國際 社會中,絕大多數國家也憎惡台灣冒用、濫用中國之國號,從 而,紛紛與自稱「中華民國」的台灣,斷絕邦交;聯合國對台 灣冒用「中華民國」之中國,欲申請加入聯合國,也不予以支 持。更重要的,台灣國民之絕大多數,也憎厭在自己國家與中 國已「一邊一國」之現實下,仍然沿用「中華民國」國號,使 台灣人在世界各地旅遊、觀光、留學、經商,當遽增不少麻煩 和損失。 現在,在台灣的「中國統一」基本教義派所謊稱,維護「 中華民國」國號,在能維持台海兩岸之和平與安寧;調諧國內 族群對立;已逐漸穿幫漏氣。台灣多數人已逐漸認識唯有使台 灣「正名」,才能使台灣脫胎換骨,外抗共產黨帝國霸權;同 時,讓台灣內部族群和諧,加入國際社會活動能走出過去的「 死胡同」。願意認同台灣為自己的國家,長久居住台灣的人, 是該共同為台灣正名而努力奮鬥了。(選自《台灣•咱的國家 ──正名運動手邊冊》現代文化基金會2003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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